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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资产评估机构选择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8-11-15

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上海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备案操作手册》(沪国资委评[2012]468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监管机制,规范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现对2019年-2021年度承接我司及投资企业的国有资产评估业务的中介机构,以公开招标形式确认特约范围。具体招标要求如下:

招标项目

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及投资企业2019年-2021年度国有资产评估业务评估机构特约服务。

招标人: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一、招标事项要求

1、中标数量9家资产评估机构

2、竞标形式独立竞标

3、机构资质

(1)法人主体要求

投标人应为依法设立,取得资产评估资格,从事资产评估业务活动的资产评估专营机构。

(2)机构资质要求

机构基本条件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的政策规定,严格履行法定职责,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未被列入市国资委“国资项目禁入名单”;

资质条件

证券业资产评估机构资质:三年平均业务收入不少于2,000万元,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少于30名;

非证券业资产评估机构资质:三年平均业务收入不少于300万元,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少于8名

③ 具备完善、健全的内部质量控制体系,建有国有资产评估报告首席评估师审核制度。

二、招标程序

1、2018年11月15日招标公告发布

2、2018年11月16日-22日投标人购标

3、2018年11月27日15:00前投标人提交竞标书

4、2018年11月30日评标、开标、核标

5、2018年12月5日中标公告发布

6、2018年12月15日前签订资产评估业务特约服务协议书

招标程序时间地点如有变更,招标人将另行通知各购标人。如不通知则按公告执行

三、购标事项

购标与提交竞标书地点:

上海市虹桥路1488号1号楼401室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

购标金额:

免费

购标要求:

1、提供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含近三年经营情况);

2、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提供符合招标机构资质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4、购标人员携带购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加盖公章;

5、购标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备注:以上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者不予购标。


招标人讲恪守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履行招标程序,并承诺接受有关部门的全过程监督。



联系人:姚旭晖

联系电话: 22110382

传真:62082132



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