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资产评估机构选择招标公告
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上海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备案操作手册》(沪国资委评[2012]468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监管机制,规范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现对2019年-2021年度承接我司及投资企业的国有资产评估业务的中介机构,以公开招标形式确认特约范围。具体招标要求如下:
招标项目
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及投资企业2019年-2021年度国有资产评估业务评估机构特约服务。
招标人: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一、招标事项要求
1、中标数量9家资产评估机构
2、竞标形式独立竞标
3、机构资质
(1)法人主体要求
投标人应为依法设立,取得资产评估资格,从事资产评估业务活动的资产评估专营机构。
(2)机构资质要求
①机构基本条件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的政策规定,严格履行法定职责,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未被列入市国资委“国资项目禁入名单”;
②资质条件
证券业资产评估机构资质:三年平均业务收入不少于2,000万元,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少于30名;
非证券业资产评估机构资质:三年平均业务收入不少于300万元,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少于8名
③ 具备完善、健全的内部质量控制体系,建有国有资产评估报告首席评估师审核制度。
二、招标程序
1、2018年11月15日招标公告发布
2、2018年11月16日-22日投标人购标
3、2018年11月27日15:00前投标人提交竞标书
4、2018年11月30日评标、开标、核标
5、2018年12月5日中标公告发布
6、2018年12月15日前签订资产评估业务特约服务协议书
招标程序时间地点如有变更,招标人将另行通知各购标人。如不通知则按公告执行
三、购标事项
购标与提交竞标书地点:
上海市虹桥路1488号1号楼401室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
部
购标金额:
免费
购标要求:
1、提供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含近三年经营情况);
2、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提供符合招标机构资质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4、购标人员携带购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加盖公章;
5、购标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备注:以上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者不予购标。
招标人讲恪守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履行招标程序,并承诺接受有关部门的全过程监督。
联系人:姚旭晖
联系电话: 22110382
传真:62082132
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