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2027年 国有资产评估业务评估机构备选库候选机构遴选公告
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2027年
为满足集团及下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业务相关服务需求,根据《关于规范本市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机构选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沪国资委〔2016〕354号)文件精神及集团相关规定,现开展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资产评估业务评估机构备选库候选机构遴选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国有资产评估业务评估机构备选库
1、机构数量:不超过于10家(含本数,下同);
2、使用企业:集团及下属全级次企业;
3、使用年度:2025年度至2027年度,可延续至下次遴选确定前。
二、入库国有资产评估业务评估机构的资质要求
申请入库的评估机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不少于3年,在沪有固定的工作场所,组织机构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并且执行有效;
(二)拥有与服务项目相关的专项业务资质、熟悉相应的业务领域、具备相关的项目能力;
(三)近3年内有连续从事本市国有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经验;
(四)评估机构须与集团无利益冲突,且不存在下述情况:
1.近三年内因承担的国有企业资产评估业务出现重大质量问题被相关监管机构处以警示、终止业务约定、暂停执行部分或全部业务以上行政处罚且未完成整改、恢复新承接业务资格的,或因评估业务质量等问题被国家及本市相关监管机构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两次以上的;
2.响应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处;
3.有行业惩戒、刑事处罚等不良从业记录且在市国资委黑名单库内等人员。
三、国有资产评估业务评估机构备选库遴选程序
(一)发布遴选公告
2025年7月7日
(二)应选方提交应选材料
2025年7月17日15:00前
(三)集团组织遴选
2025年7月31日前
四、相关要求
(一)应选材料
1.参加遴选申请表(见附件),须加盖公章;
须附送应选机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公章)、承诺函(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只接受独立参加遴选。
2.基本情况介绍(包括成立年限、注册资产评估师人数、组织机构设置、评估资质、内部管理、控制制度、擅长业务及收费标准)。其中,评估机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资质证书等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本所近三年为本市国有企业提供评估服务情况,须分年列表说明项目类别、标的规模、行业类别等,并附送相关业务合同、报告发文页与盖章页。如有为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提供的业务,可仅提供相关项目列表;
4.拟配备的评估师(团队)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团队负责人及主要成员姓名、学历、业务专长、执业年限、参与过的主要评估项目案例、国企服务经验以及团队主要成员中具有5年以上从业经历的占比数据);
5.针对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行业特点的评估重点分析;
6.能够提供的增值服务;
7.其他需说明情况。
应选材料应使用A4纸打印,现场送达。其中第1项材料一式两份单独提供,第2至7项材料与相关附件一式五份密封于文件袋内。
(三)提交地址
上海市虹桥路1488号1号楼401室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
经办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查验。
(四)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将不予接收:
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应选材料未按照要求密封的。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国有资产评估业务评估机构备选库征集公告在以下网站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东方国际集团官方网站:www.oih.com.cn
(六)联系
联系电话:22110288*5122
联系人:曹女士
遴选程序、时间地点如有变更,将另行通知。
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7月3日